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2025年1月-12月食材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5年1月-12月食材及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进行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按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或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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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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