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硫酸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3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硫酸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硫酸、氢氧化钙、硫酸亚铁溶液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范围:工业浓硫酸|合格品≥92.5%,≥98%GB/T534。(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3)供货地点:张家口市主城区再生水厂区硫酸储罐内(4)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业浓硫酸|合格品≥92.5%,≥98%GB/T53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生产或销售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资质,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其中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里的主要流向要含有河北省。(3)投标人具备运输硫酸的资格和能力,自有或者合作运输单位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1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至报名截止日,未因投标人投标和项目过错发生法律诉讼和纠纷。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2至2024-12-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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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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