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驱动电机装调、分装工作站1套、工作站用笔记本电脑1套、新能源汽车专用工具车1套,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5.5质保期:三年。
5.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安装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3年1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响应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磋商当天查询到响应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响应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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