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虹法律专项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NZB2024-12-1-020)
项目所在地区:南京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虹法律专项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范围:南京实业公司的徐州金虹法律专项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南京实业公司与徐州金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执行程序以及再审阶段、起草诉状、提交诉状、答辩;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程序、陈述案情;参加执行、再审程序;参与谈判、调解、和解;按公司要求及时就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公司要求,起草、审定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等;其他与诉讼、执行、再审程序有关的法律事项。根据公司需要随时到现场开展本案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再审结束且款项回清。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须提供证件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诉讼标的在1亿元(含)以上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或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委派的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时间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2.4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证满1个自然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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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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