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年2号、4号机组C+级检修施工A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4-12-2-014)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本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年2号、4号机组C+级检修施工A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1施工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华能玉环分公司;
2.2招标范围:华能玉环分公司2025年2号、4号机组C+级检修施工A标段,主要包括锅炉区域机务、锅炉区域金属监督的配合工作、锅炉区域电气(除部分划归B标段)、锅炉区域仪控的标准项目、非标项目,主变区域电气设备检修工作,详见A标段检修项目表,检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标段检修项目表包含的项目。
2.3工期:初定2025年3月10日计划进行4号机组C+级检修,计划工期75天;2025年10月1日计划进行2号机组C+级检修,计划工期75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华能玉环分公司开工前通知为准,工期略有调整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同时具有: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C级及以上检修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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