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塑料烟箱租赁及服务项目(2025年1月—2027年12月)招标
招标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塑料烟箱租赁及服务项目(2025年1月-2027年12月)(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塑料烟箱租赁及服务项目(2025年1月—2027年12月)(服务名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塑料烟箱租赁及服务项目(2025年1月-2027年12月)。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1:采购(租赁)货物规格或系列、采购(租赁)数量、控制单价、采购(租赁)金额。
2.3项目投资估算:89540000.00元(含税)。
2.4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095日历天)。
2.5供货时间、规格及数量: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时间分期分批供货;具体供应循环塑料烟箱的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
2.6供货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湖南省内地点: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
2.7回收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回收循环塑料烟箱地点为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内烟草商业公司或广东省、陕西省、山西省、深圳市烟草商业公司,投标人整理挑选合格后按招标人订单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循环塑料包装箱的制造厂家或租赁服务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租赁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其他规定(二)”格式提供《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租赁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函头如有指定收函单位的,应是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单位,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指定收函的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
⑥如投标人投标前发生名称变更,而其他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质及业绩等有效资料。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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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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