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白洋淀孔雀城一期项目清表机械租赁招标
招标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白洋淀孔雀城一期项目清表机械租赁项目已由上级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选取。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服务内容:任丘白洋淀孔雀城一期项目清表机械租赁项目。
2.3 项目预算:4500/每台班
2.4 服务期限:70天(预计),具体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书。
7.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3. 获取招标的方式:
1. 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比选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书或者授权书需包含项目名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比选文件售价: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时0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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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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