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机房设备搬迁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机房设备搬迁项目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进行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机房设备搬迁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机房设备搬迁项目”。本次拟采购酒仙桥机房生产设备、石景山机房测试设备搬迁服务。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机房设备搬迁方案制订、搬迁实施、搬迁过程中设备硬件维保等。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服务期限:本次项目是总价合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2.5服务地点:北京。
2.6中标人数量:1个。
2.7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3个时方可开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3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3.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
2)投标人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12个月(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3.9投标人具备至少2个银行领域同类项目案例(银行领域同类项目指在合同及采购协议的名称或主要采购内容中包含机房搬迁或开发测试机房搬迁或机房设备搬迁或开发测试机房设备搬迁等关键字的项目);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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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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