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460SCCTJ36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本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已由相关部门审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河东区大直沽街道,四至范围为北至大直沽中路、红星路,东至直沽街,南至大桥道、大直沽七号路,西至海河东路。占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涉及房屋面积约37.38万平方米,本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12.57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约8.37万平方米),更新老旧小区面积约30.19万平方米。拟依托大直沽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商旅文体融合业态,落实“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精神,建设直沽文化繁荣区核心片区。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河东区政府委托单位,负责前期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本项目为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选择一家社会资本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合作。
1、社会资本方原则上应是:在资金能力、建设能力、履约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具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或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资本方须认同该城市更新项目的运作模式和股权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 1 亿元、政府投资方代表占股 51%、社会资本方占股 49%。【需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承诺】
3、依据项目公司实际用款需求,社会资本方提供不少于 2亿元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后期根据项目用款需求整体出资不高于3亿资金,且出资进度必须满足项目实际用款需求并结合政府投资方要求的资金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整体进展情况,社会资本方应配合政府投资方做好可能的资金筹措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承诺】
4、社会资本方的社会信誉要求:
(1)社会资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且需书面声明;
(2)社会资本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平台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需自行打印系统平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社会资本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自行打印系统平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社会资本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查询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 罪记录,需自行打印系统平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5)社会资本方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0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与社会资本方招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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