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智能综采综合实验系统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
2.项目名称:智能综采综合实验系统
3.政府采购计划书编号:ZFC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2080000.00元
6.最高限价:2080000.00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一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液压支架模型装置
20
台
智能综采综合实验系统包括液压支架模型装置、采煤机模型装置、刮板输送机模型装置、综采智能管控平台、综采电控及传感器系统等。其中液压支架模型、采煤机模型和刮板输送机模型均按照真实综采装备比例设计,结合综采电控系统,能够模拟综采工作面的装备动作流程;通过综采智能管控平台实时监测和存储工作面信息并实现云计算功能;基于三维数字孪生系统实时展示综采工作面主要设备的状态和传感器数据,并展示采煤机行走轨迹。
2
采煤机模型装置
1
台
3
刮板输送机模型装置
1
台
4
综采智能管控平台
1
套
5
综采电控及传感器系统
1
套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否
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否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履约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矿院路18号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致远楼矿业工程学院。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在供货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
注:如以保函形式提交,须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失效日应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日。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内具体要求。
注:上述表格“备注”栏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所报货物均必须为国产产品,且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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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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