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招标
(招标编号:JKKQ-2024120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4.8 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青山殡仪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
(三)章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批发业);(2)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绿
色发展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
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等政策(7)具体约定详见本磋商文件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支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
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
自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KKQ-20241208
2、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4.8(万元)
5、最高限价:100%(费率)
6、采购需求:武汉市青山殡仪馆食堂食材物资配送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三)章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批发业);(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绿色发展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等政策(7)具体约定详见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支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领取;
③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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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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