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棉麻路体育中心-玻璃幕墙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HNYT-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棉麻路体育中心-玻璃幕墙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西 工文化旅游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棉麻路体育中心-玻璃幕墙工程。
2.2项目编号:HNYT-2024-010。
2.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棉麻路体育中心-玻璃幕墙工程。地点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玄 武门大街和棉麻路交叉口。主要工作内容为制作安装6+12A+6双钢化LOW-E中空玻璃幕墙工 程。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计划工期:2个月。
2.7预算金额:1060090.66元。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资料。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 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 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 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 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资料复印件、书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 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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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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