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新安县中医院
项目概况:
新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WZ-2024-05
2.项目名称:新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80000.00元
最高限价:178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包1 新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720000.00 720000.00
2 包2 新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1060000.00 106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为新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主要内容包含:膝关节等速训练与测试系统、下肢等速测试与主被动训练器、上肢康复训练系统等设备;二标段主要内容包含:温控银针治疗仪、医用臭氧治疗仪、全胸震荡排痰机、可视喉镜、营养泵、病人监护仪、可视喉镜、医用升温治疗仪、高流量无创呼吸治疗仪、双通道注射泵、腔镜器械、电动手术床、取内固定器械、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等设备(详细参数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5.6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两个标段;
注:供应商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邮箱获取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或③任选其一);
注:1)上述资料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备注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文件登记使用,发送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2)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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