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清洁能源公司红原县高海拔高寒地区光伏制氢氧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可研设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四川阿坝清洁能源公司红原县高海拔高寒地区光伏制氢氧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可研设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阿坝州红原县。
2.2项目规模:项目规模包括光伏部分、制氢及氢能综合利用部分。光伏发电总规模15MWp,制氢总规模12.5MW(2500Nm3/h),燃料电池发电规模300kW,纯氢燃机发电规模300kW,加氢站加氢能力500kg/d,供氧站供氧能力1250Nm3/h,供暖站供暖能力约720kW(最终按照氢燃料电池与纯氢燃气轮机余热供暖能力确定)。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工期90天,计划开始工作时间:暂定2025年1月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专有技术引进-高海拔高寒地区光伏制氢氧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可研设计(CHDTDZ046/16-SJ-02201):编制光伏部分和氢能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规模对光伏发电、制氢及氢能综合利用部分(包括燃料电池、纯氢燃机、加氢站、供暖站)进行总体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总平面布置,提供项目投资估算及收益测算,配合完成可研审查(含内审及外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高海拔高寒地区光伏制氢氧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可研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20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项目可研技术服务业绩(含已完成和在实施的项目)。(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制氢或制氢加氢项目的设计或可行性研究业绩(含已完成和在实施的项目)。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内容、已完证明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609:00到2024-12-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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