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智能外卖柜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TJBD-2024-C-68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工业大学智能外卖柜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本项目无预算,招标人为河北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能外卖柜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北工业大学智能外卖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北工业大学智能外实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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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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