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非机动车两轮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ZKJW-JZCS-2024-03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葛店开发区非机动车两轮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葛店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葛店开发区16个还建小区新增充电桩和改造老旧充电桩,能达到满足居民二轮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葛店开发区非机动车两轮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葛店开发区非机动车两轮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
(1)法 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公章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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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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