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集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
项目名称:广州建筑集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受广州市建筑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内容:为广州建筑集团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投标报价以“广州市价格检测预警系统--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及瓜果和牛奶” 每月25日对应品种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并且投标下浮率须≥10%(含),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10%的均视为无效投标。结算单价计算方式为:产品单价*(1-中标下浮率)。
2.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并争取达到优良。
3.服务期限:自进场之日起两年,按“1年+1年”服务模式,根据中标单位第一年度服务考核情况确定第二年度服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若第二年考核仍表现良好,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年,最长年限为三年。
4.供货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
5.付款方式: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月度据实核算,即月度食材费用=Σ[产品单价×(1-下浮率)]-月度考核处罚金额-违约金(备注:食材价格设最低下浮率,以“广州市价格检测预警系统--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及瓜果和牛奶” 每月25日对应品种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按相应类别进行下浮,下浮率报价≥10%(含),凡投标下浮率<10%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和进场方式:
(1)本项目由广州市建筑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选取2名中标人。具体供货单位、供货时间、货品种类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如果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累计出现3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情况(考核方式按照《月度考核标准》),则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有权解除与该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且无需对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补偿。
(3)中标单位应在签订服务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需求单位提交¥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7.采购预算:150万元/年。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食材供应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如采购合同未能反映合同金额的,需另提供交货证明或经需求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或交货证明或发票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截至本招标发布之日)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或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09:00:00至2024年12月25日17:00:00从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通过平台上传下列登记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上述所有资料须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建议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
3.招标文件每标段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4.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广州市。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且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八)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文件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和/或EXCEL制作版和经签字盖章的扫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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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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