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洁净厂房、钢结构连廊建设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科研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洁净厂房、钢结构连廊建设进行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需要建设十万级洁净车间用于开展镀钯铜线中试生产线建设;建设地点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厂房及设施建设项目(一期)5栋号厂房,厂房共有4层,建筑面积6735.27㎡,5栋号厂房进行施工改造内容有两项:1、5栋号厂房三楼建设十万级洁净车间,改造后用于生产用地;2、5栋号和4栋号之间新增钢结构连廊,用于员工通行和物料转运,具体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本招标规模金额约40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6万元;建安工程费为384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承包方式,具体范围如下:
(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工作;施工图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完成资料收集等工作;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所有专项设计)并归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如有);完成施工图范围且达到发包人需求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洁净等级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注:具体的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2.4资金来源:科研经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片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
2.6项目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审批要求,且满足招标人相关功能要求,并一次性通过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JB53/T-232014)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设备及材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团队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的扫描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的扫描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②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不得为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必须在投标人单位在职(提供证书、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的扫描复印件)。
3.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3.6投标人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日9:00-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售后不退。
5.3获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获取时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获取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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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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