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站关于天津站及下辖车站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天津站及下辖车站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1.2项目地点:
第一包涉及区域:天津市(包含天津站、武清站、滨海站、军粮城北站、天津北站、下九股综合楼)
第二包涉及区域:天津市、河北省(包含天津西站、北辰站、宝坻南站、胜芳站、永清东站、安次站)
第三包涉及区域:天津市(包含滨海西站、滨海北站)
1.3项目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4资金来源:成本
二、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需求,完成天津站及下辖车站车站负责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具体工作量见《第四章项目需求》),质量达到国家、地方及铁路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为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资质截图并加盖公章】
3.3本项目应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且未在其他维保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出具无其他维保项目证明或现任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应配备:相对固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人员不低于4名并具备四级/中级(不分方向或维保方向)及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资质截图(能够完整体现职业资格方向及等级)并加盖公章、提供包含项目拟用维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付记录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注: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文件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中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及以上均符合招标文件中“具备四级/中级(维保方向)及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的要求。)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自公司注册之日起(仅针对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10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
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art-file.dlzb.com/2025/03/24/1742797624504.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art-file.dlzb.com/2025/03/24/1742797629816.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记录有行贿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3.12投标人所配维保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项目中标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一方承担,提供与招标人无关的书面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3.13能够提供部分车站的7*24小时驻站服务。维保时间要服从甲方安排,不得影响车站正常旅客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提供承诺函】
3.1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行协调处理各类突发状况。【提供承诺函】
3.15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含)至2025年3月(不含)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建筑消防维保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合同履行期限长短不限,签订日期处于相应时间范围即为符合要求;合同的范围不包含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无固定履行期限的合同、非固定总价合同)。【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4-8格式列出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2025年3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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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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