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东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环境类报告编制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24

 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东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环境类报告编制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东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环境类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万元,招标人为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东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环境类报告编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东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环境类报告编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2025年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环保工程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至少承担过一项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的煤炭项目环评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报告封面、盖章页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部)批复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至今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的煤炭项目环评业绩至少1个;(附合同扫描件、报告封面、盖章页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部)批复原件的扫描件,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个)。

6.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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