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博州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博州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2. 招标编号:XZJ244-095-K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行
4. 招标人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青得里大街西41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投资金额:108.53万元/年
服务工作范围:解决博州分行员工食堂(含精河、山口食堂)食堂食材供应,相关食材供应商产品涉及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副食干货类、牛羊肉类、冻货类、禽鱼类、速食类、易耗品类等多品类产品,供餐时间为工作日,计算为22.5天(不含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
7. 服务周期:2年。
8. 选取入围数量:2位。
9. 招标说明:
(2) 本次项目中标人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项目相关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中标人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
(3) 入围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即成为招标人的合格中标人;
10.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1通用条款: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承诺提供的货物(食材)通过检疫,必要时须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有包装的包装完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重食品新鲜程度,达到《国家食品国标总目录》相关内容规定(附承诺书);
投标人具有食材供应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以来具备同类食材供应服务的类似业绩不小于2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服务合同);
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零售业行业小型规模企业,具体要求为:从业人员大于1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提供人员社保信息(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2021-2023)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同时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附承诺书);
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附承诺书);
在最近三年内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和《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黑名单》(附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本次招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否则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附承诺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附承诺书);
11.2专用条款:
11. 招标文件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获取地点、方式:需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无证明材料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式两份(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 11 月 26 日上午11:00时前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第一阶段开标仪式于2024年 11 月 26 日上午11:00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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