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产业园区核心区边贸加工产业示范园水产品落地加工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东兴产业园区核心区边贸加工产业示范园水产品落地加工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投资[2024]86号、东发改投资[2024]87号、东发改投资[2024]88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东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70.22%私有资金:0.0万元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财政资金:28336.76万元70.22%其他:12016.47万元29.7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东兴产业园区(冲榄片区)内
建设规模:(1)广西东兴产业园区核心区边贸加工产业示范园水产品落地加工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冲榄大道(横一路至横五路段)道路工程(下简称“冲榄大道(横一路至横五路段)道路工程”)拟建道路总长1699.628米,红线宽度4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拟对道路北侧K0+920~K1+320段地块进行总平土方清表,清表土方2.6908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2)广西东兴产业园区核心区边贸加工产业示范园水产品落地加工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下简称“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本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54502.37m2,总建筑面积60382.46m2。其中拟建加工厂房4栋,总建筑面积为58037.56m2(其中1#-3#加工厂房建筑面积均为16376.91m²,4#加工厂房建筑面积8906.83m2),厂房最大跨度为8m*8m,最高高度:23.6m;门卫室2座,建筑面积共66.04m2;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52.262m;污水预处理设施1座,处理能力3000吨/天,建筑面积1326.60m2;配套建设室外总平道路、广场、停车场(机动车位210个、非机动车位224个)、给排水、电气、充电桩、围墙、光伏发电设施(装机容量2382.6kW)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相关配套工程等。(3)广西东兴产业园区核心区边贸加工产业示范园水产品落地加工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生产辅助用房工程(下简称“生产辅助用房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738.93m2,总建筑面积12302.77m2。其中建设生产辅助用房3栋,建筑面积共12264.47m2(包括1#生产辅助用房4093.80m2,2#生产辅助用房4228.93m2,3#生产辅助用房3941.74m2),门卫室建筑面积38.30m2;配套建设室外场地道路、硬化铺装、大门、围墙、绿化、停车场(机动车位123个、非机动车位243个)等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和购置相关设备等。
本项目概算价:40353.2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534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要求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1、冲榄大道(横一路至横五路段)道路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2、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相关配套工程等;3、生产辅助用房工程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和购置相关设备等。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6002841001529001001,标段(包)名称:广西东兴产业园区核心区边贸加工产业示范园水产品落地加工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执行《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试行)》(防住建管发〔2023〕119号)。),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建筑工程,不限规模且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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