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XJYZH-(GK)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120.63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金瑞晟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土地平整面积 4500 亩,新增耕地面积 3307.80 亩;田间斗渠长 7317.00 m,田间道路长 17385.00 m,防护林长 29024.00 m,农田防护林种植沙枣树 54963 棵,胡杨 32302 棵;配套建设节制分水闸 13 座,分水闸 28 座,跌水 26 座,涵桥 25 座,滴灌工程 3307.80 亩,配套建设阀门井 23 座,排水井 43 座,沉砂池 2 座,清水池 2 座,砖混结构泵房(泵房建筑面积 70.48m2)2 座,PVC 管 26024m,卧式离心泵 2 套,变频启动柜 2 套,过滤器 2 套,低压配电箱 2 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投标企业及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限制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9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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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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