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2024 年~2026 年废旧物资回收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
招标编号:0613-246032136266
1. 招标条件
2024 年~2026 年废旧物资回收服务供应商入围的招标人为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根据相关管理要求,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拟开展废旧物资处置采招工作,本次采取以招标的形式产生《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服务供应商目录》,即回收服务供应商目录入围招标,后续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目录内实施邀请招标或比选,确定回收服务供应商以及回收价格。
本次招标设 3 个包件,0613-246032136266/01 为废旧金属及电器电子回收,0613-246032136266/02 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0613-246032136266/03 为二手机动车交易(含鉴定评估及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服务)。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对上述 1 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单个包件内的服务范围必须全部涵盖不得再行拆分。
此次入围招标各包件中标单位数量设定为 3 家。
2.2 服务期:入围目录的有效期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3 补充说明:后续由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组织在本次招标入围的目录内开展回收服务供应商以及回收价格的采招工作,中标人在执行实际回收业务时,分别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签订回收服务合同。
2.3.1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下属的六家销售公司(即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上海燃气的合同关联方,由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统一签订回收服务合同。
2.3.2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根据其管理要求,由其单独与中标人签订回收服务合同。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
3.2.1 废旧金属及电器电子回收(包 1)该包投标人应具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
3.2.2 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包 2)
该包投标人应具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2.3 二手机动车交易(含鉴定评估及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服务)(包 3)该包投标人应为二手机动车经销企业(鉴定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25 日到 2024 年 12 月 2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
4.1.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1000 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2.1 携带资料:(1)潜在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未提供齐全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若法定代表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6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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