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监理招标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国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城北片区,南通火车站北侧
2.2 工程规模:顺达路为老路改造工程,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与幸福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与经九路交叉口,道路全长约1.4km;站东路、站西路、站北路均为新建道路,其中站东路、站西路均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与顺达路交叉口,终点位于与站北交叉口,道路全长约200m;站北路为东西走向,起点位于与幸福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与顺达路交叉口全长约 1.1km,项目总投资约31134万元。
本项目分阶段实施,设计周期暂定2025年1月,一阶段施工暂定:2025年2月-2025年12月,一阶段验收并通车。
一阶段实施部位:顺达路(安达路-安顺路段)、站北路(安达路-站西路段)、站北路(站东路-安顺路段)、站东路、站西路、国铁与市政道路衔接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包含上述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涵洞、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内容;南通火车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站西路地下通道、地铁二号线配套、福星路小桥维修及高架主线桥梁(一号桥、二号桥)、路网标志指引等。
二阶段施工暂定:2026年8月2027年10月,二阶段竣工验收并通车。
二阶段实施部位: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站北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及对应上下匝道等、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段)、顺达路(安顺路-经九路)、站北路(安顺路-经九路段)。包含上述范围内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内容;高架上下匝道(RU匝道,RD匝道)、幸福大道管线敷设、幸福大道改造等。
2.3 招标范围:包含前期设计及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招标人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图纸审查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2.4 监理服务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驻场期约27个月。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6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企业;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亿及以上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并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备注:
(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必须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为同一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除外),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金额评审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金额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双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方法 ,具体详见招标附件及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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