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房屋维修及后勤零星维修维护服务招标
招标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1. 招标方式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委托对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房屋维修及后勤零星维修维护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房屋维修及后勤零星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DCZX24-SXJ-0024
2.3项目概况:太原分行同城各营业场所(包含晋中支行、国贸财富中心、信用卡业务部)的各项供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照明系统、会议系统、电视音响系统、采暖系统、空调系统、办公家具维修维护、五金、门禁系统、净水设备维修保养、食堂排烟灶具清洗维修保养、各项电器维修调试、卫生间洁具上下水疏通维修保养、垃圾清运、办公区域改造、房屋维修维护修缮、综合布线、小型装修装饰改造、清洗等服务。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服务周期:两年
2.6预算金额约:200万元,100万元/年总额控制,最终维修服务根据实际维修工时及使用材料据实结算。
3. 招标相关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需包含维修或者修缮施工内容)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5互为关联方的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各方。主要包括:
(1)企业的母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受同一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其它企业:
(3)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的企业(或个人);
判断投标人是否为关联方,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是否影响评审公正性为标准。在具体采购项目中,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况,应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
(1)持股比例超过 20% (含);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3)关键管理人员在不同投标人之间任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采购标的:是指在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向投标人采购的工程。本招标文件中的标的物、产品、采购标的具有同等含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期间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2获取文件方式:邮箱。
4.3获取文件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7)业绩证明材料;(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网页截图;(9)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10)控股关系查询截图。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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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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