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招标(二次)
吉林省
开标时间2024-12-18 09:00:00
项目概况
长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项目编号:20241008-CG03-C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次招标标段为一、三、四、六标段
标段 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
参数 采购
预算 合同履约期限
一标段 液相色谱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6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标段 液相色谱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1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标段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2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标段 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联用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7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理商或生产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招标项目兼投兼中。
10.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2.方式:采取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注:邮件需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4)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单位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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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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