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1、2号机组(含公用)及辅网DCS系统改造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4-12-0917:00:00
(辽宁分公司)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1、2号机组(含公用)及辅网DCS系统改造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厂DCS系统国产化改造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412LNJZRD-S001
2.2项目名称:1、2号机组(含公用)及辅网DCS系统改造
2.3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齐村800号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
2.4建设规模:2×300MW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08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结合实际两台机组大修工期为主。
2.6招标范围: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1、2机组(含公用)DCS系统改造更换为100%自主可控的DCS控制系统、辅网(锅炉补给水系统、工业废水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炉水加药系统、综合泵房系统、服务水系统、雨水泵房系统、氢站系统、燃油泵房程控系统、空压机程控系统、循环水加药控制系统、空调采暖程控系统)系统全部改造更换为同一国产品牌且100%自主可控的DCS控制系统,1、2机组吹灰系统PLC控制进行DCS系统一体化改造。改造后DCS系统预留智慧云平台功能组接口,保证智慧化功能模块可以无缝接入,不产生额外平台费用。DEH、MEH组态调试(汽轮机厂家参与)、辅网逻辑画面
组态及调试、工控网络安全、两台机组大屏、机组光字、SIS系统升级(包括数据采集、过程监视、接口软件、服务器、隔离网闸等,满足100%自主可控)、脱硝自动(外挂)兼容配置及优化、工控网络设备及系统整体调试、输煤及气力除灰系统进行网络升级(升级通信卡件、敷设通信光缆)。工程师站、主控室、电子间装修,更换值长台桌椅、运行人员操作台桌椅、工程师站操作台桌椅,工程师站档案柜,各系统电子间空调。1、2号机组(含公用)及辅网DCS系统改造满足原有运行方式,所有改造部分实现100%安全替代。100%安全替代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优化。设计部分包含100%安全替代、装修、优化部分设计;施工部分包含100%安全替换、装修、优化部分施工;材料部分包含改造100%安全替代、装修、优化部分所有材料;优化部分包含MFT双路电源改造、六大风机增加测点改造,外围电子间机柜风扇电源改造等内容,优化后所有配置应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导则》、《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和要求。以上1、2号机组(含公用)及辅网DCS系统改造、升级、装修等所有项目设备采购,设计、组态、调试、试验以及施工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主机100%自主可控DCS控制系统改造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至少1个业绩投运时间满两年,且运行状况良好(提供投运报告,业主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所用DCS的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DCS控制系统改造项目业绩(含施工),附业绩证明,在本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经理。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100%自主可控DCS系统改造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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