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中厚板厂4300mm产线新增钢板激光剖分项目(成套堆垛机设备采购)招标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招标人项目名称:中厚板厂4300mm产线新增钢板激光剖分项目(成套堆垛机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自筹、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招标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堆垛机2套、激光切割系统1套、三合一喷印打字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上料垛位8套、下料垛位24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计划交货期:中标公示后90天内到货。
3.交货地点: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资质最低要求:报名供应商须具有三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需覆盖标的物范围(堆垛机、垛板机或桥式起重机制造)。
3.企业参保人数50人及以上。
4.业绩最低要求:报名供应商须具备2020年以来(7.5+7.5)t及以上堆垛机或垛板机成套设备、无人操作起重机集成项目等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若合同内容未能证明产品业绩,可补充技术附件等材料)。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0年以来所有符合要求的供货业绩(最多提供12份),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尤其是数量一定要显示、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两年(若成立不足两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有效业绩的数量和质量,将转化成评审赋分的分值,投标人怠于提供,将影响本次得分,后果自负。
6.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交货周期及技术服务完全负责,如:设备必须附有设备合格证或质量合格文件。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供货能力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市场调研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且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8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称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8日9时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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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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