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水果、蔬菜、糕点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YCZX2024-11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元江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水果、蔬菜、糕点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二幼
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两个标段,65.0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堂食材、蔬菜、糕点采购;(002)水果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食堂食材、蔬菜、糕点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承诺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设立不满2个月的公司或其他法
人机构,应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
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
立不满2个月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应提供相关说明或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或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
作为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3.2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
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申请人
应提供信誉要求的书面承诺;
3.3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
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若磋商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
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应提供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或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不组建联合体承诺书。
;
(002水果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承诺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设立不满2个月的公司或其他法
人机构,应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
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
立不满2个月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应提供相关说明或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或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
作为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3.2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
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申请人
应提供信誉要求的书面承诺;
3.3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
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若磋商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
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应提供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或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不组建联合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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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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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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