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选择招标
招标编号:HTZB2024-749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选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选择项目
2.2招标需求: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选择,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预算:按实际发生结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2.6服务地点: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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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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